重点梳理!2026派出所不予处罚权限、情形、实操案例
发布时间:2026-07-01作者:来源:北京城旭文化传媒点击:18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实施)第113条第2项规定:“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1、不予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因其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情形而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是被依法不予处罚的人,不会因此有违法前科,这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的具体体现。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13、14、19、20条,依法不予处罚有十种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4)情节轻微的;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6)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7)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8)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9)有立功表现的;
(10)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3、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3条(原第95条体系延续)也明确:"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通常包括三种情形:
(1)有充足证据证明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不存在;
(2) 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
(3)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于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能予以处罚,应当作不予处罚决定。而对于证据不足的疑案,应当推定为没有违法事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第23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实施)第109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012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派出所就其没有处罚权的治安案件在调查后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能否直接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问题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实施)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于在其法定授权范围内的治安案件,有权作出处罚决定或者不予处罚决定。
公安派出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先要保证所规制的行为属于公安派出所的职权管辖范围,再确保该不予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具体条件。两者顺序不能颠倒。如果先考虑不予处罚决定指向的条款,就不易判断公安派出所是否具备管辖权限,甚至出现以下推理逻辑:不予行政处罚的惩罚力度比警告和500元内罚款更低,所以公安派出所有权适用所有不予处罚规范。如果将不予处罚指向的违法行为均视为公安派出所的管辖权限,实际上是缩小了公安派出所的上级机关的法定管辖范围,变相扩大了公安派出所的管辖范围。
三、实务操作案例
例1:违法行为只有一个处罚幅度,且只有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罚项,无拘留罚项,完全可由公安派出所行使不予处罚决定权。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二条擅自进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防护网或者火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来临时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城市轨道,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例2:违法行为有多个处罚幅度,其中一个处罚幅度只有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罚项,无拘留罚项,也可由公安派出所在此幅度内行使不予处罚决定权。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较重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行使不予处罚的决定权。对于情节较重的,以及聚众的首要分子则只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处罚幅度内既有罚款(警告)罚项,又有拘留罚项的,违法行为可能被拘留处罚的,则不宜由公安派出所直接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独角法兽 豫法同行整理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绿色民法典,绿色分量有多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