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营商环境 促进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0-11-16作者:来源:北京城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点击:5064
改革开放41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同时,出台一系列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法律法规,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了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形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发展局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改善营商环境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更加有利的制度体制条件。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过程,是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也是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过程。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从“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 重要基础” , 再到“ 共同发展”和“两个毫不动摇”,其地位迅速提高和不断加强。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2018 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基本国情和战略高度出发,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作出了准确判断和科学定位,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这既表明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又表明了党中央对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和信心,还表明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中央、国务院强调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进行法律保护,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财产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的保护;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通篇讲话中,不仅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阐述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作出了部署,对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提出了要求,使全国的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受到极大鼓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从上到下、各地各部门陆续出台了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的还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这将为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迎来新一轮高质量蓬勃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的作用有目共睹。不管在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稳投资、稳税收,还是在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新产品开发、活跃市场、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等各个方面,民营经济都作出了巨大贡献。近两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民营经济发展步伐继续加快,民营经济的贡献率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从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看,2018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635636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国有投资增长1.9%, 民间投资增长8.7%。全年民间投资394051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2.0%。2019年,中央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实施两万多亿减税降费政策,给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前三季度,全国累计减税降费1783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5109亿元、新增社保费降费2725亿元。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9644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64%。可见,在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中,民营经济收益最为明显。
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是指影响民营企业活动周围社会、经济、政治、政策、法律、市场、舆论等方面的环境和条件。必须肯定,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体的营商环境大为改观,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也在不断完善。对民营经济的政策从过去的“限制”、“打击”,到现在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其营商环境是天壤之别。习近平总书记9月9日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营造更好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明确了新的指导方针。国务院刚刚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近日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对改善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必须看到,目前的实际情况与中央的重要精神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民营经济进一步向前发展仍面临诸多营商环境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的甚至是一些存在已久的根本性的问题。
有的地方和部门理解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有偏差, 改善营商环境缺乏实质性措施。有的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较大距离。有的只是热衷于招商引资,热衷于铺摊子,使本来一些好的项目因营商环境差而落不了地。前期,我们在青海省民和县调研,有个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因民和县在甘肃炳灵电站建成造成地下水位上升,导致中川乡所在地的土地盐碱化无法耕种,造成当地群众不停上访,后来在青海省委和省政府的关注和批示要求下,省国土资源厅和民和县政府协商,在炳灵电站补偿期满后,民和县政府在中川乡充分利用盐碱土地,招商引资一个养殖及种植、绿化的现代农业休闲园。本就是一个对当地发长有利的项目,在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后,该项目建成后能有效解决当地蔬菜、果品、水产等农产品供应,推动乡村文化旅游,安置当地贫困户人口就业300多人,能为脱贫工作尽-点力,有效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最后由中川乡政府与当地村委会协商以每年900元/亩的价格三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委托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做了详细的规划设计。
2015年9月份县政府审查通过该项目规划,提出部分修改意见,期间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手续。
2016年初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规划和设计施工图进行项目建设,完成47000平方米智能温棚基础,100 亩露天采摘区的土壤换填和树苗培育,5公里园区道路路基,100 亩冷水鱼养殖鱼塘,政府投资在园区内建设了纳顿广场和足球场。
2016年开工后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冷水鱼鱼塘项目建设过程中挖出砂石的废料,根据环评报告书的意见,对砂石废料进行分离及合理利用,部分用于园区建设,部分按照乡政府党委会决定,按成本价供给乡村道路建设,费用由乡政府代收。
2017年3月民和县国土资源局以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办理采矿证,下发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司接到通知书停工至今。公司为了尽快实施项目建设,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整改,但仍不能开工,无奈之下,公司向海东市委鸟书记反映公司的困境,鸟书记专门批示“我们要坚持招商政策的一贯性和连续性……服务至上,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跟进帮助解决,做到招一个成一个,千万不能招的时候说得好,进来后不管不问,这样会影响我们的工作及形象等”。但民和县政府仍置若罔闻,不管不问。
2018年5月17日民和县公安局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明旻执行逮捕,民和县检察院和法院以非法采矿罪起诉并判定公司法人张明旻有期徒刑三年,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0年9月10日民和县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9月25日判决
被告单位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张明旻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仍然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知情人说,虽然刑事案件现在审理中,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公司业务尽快建设,其他股东及临时负责人多次向民和县政府反映项目推进情况,告知政府不能因法人的问题致使公司业务停滞。但是民和县政府置之不理,使企业进退两难.
据知情人说,中川农业休闲园项目土地流转费青海茂源公司支付了2016年-2017年两年的费用。2017年2月27日民和县国土局给青海茂源公司下发巜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517亩的冷水鱼养殖鱼塘项目就无法建设了,一个农业开发公司因建设开挖鱼塘还要办理采矿证?这是没有听说的事,不知哪条法律这样规定?假如说公司法人触犯法律,但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政府是否要支持企业更加健康发展?
一个知情人称,因项目停止,村民们2018年后的流转费又通过法律程序诉讼并执行。现在项目进不能进,退不能退,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进退两难,并且还要承担更多的损失。
随后记者来到民和县,民和县商务局有关领导接受采访,他们明确说明,民和县的招商环境是非常良好的,不存在招而不管的现象,关于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的情况不是太了解,如果是招商企业,遇到困难,我们可以帮助协调解决,尽快让企业依法健康发展。
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综合体现,也是一个地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客观需要。近来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招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并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举措。
为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市场化改革不放松,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在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为重点,创新、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刻理解“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重要性。对民营经济而言,舆论环境是最大的营商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上下配合,积极引导,克服一切旧的、传统的和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舆论。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形象,形成尊重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良好风气。主动和民营企业家交朋友,更多理解、关心民营企业家的工作、生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真正把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成长,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虚心听取民营企业家的各方面呼声,为他们的工作加油鼓劲,鼓励他们创新创业,增强他们干事的信心。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更高,让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更大,让民营经济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作用发挥更充分。
第二,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民营企业为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为民营经济发展扫清体制障碍,建立和创新制度体系。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是要真正把中央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战略举措落实在行动上。这是一个来之不易理论创新和科学定位,我们要共同珍惜, 共同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运用。这是刀刃向内、切肉见骨的改革,啃下这块硬骨头,其他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同样,真正执行和落实好了中央关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决策部署,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才能真正使民营经济能够参与平等竞争,才能真正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体制机制环境。
第三,统筹建立和完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体制、政策体系。统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有统筹的制度保障,防止搞双重标准。这是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关键。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在“两个毫不动摇”原则指导下,清理和废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不平等的制度性、政策性文件,突出政府服务的精神。“两个毫不动摇”就要两个同等重要,两个一样享受,两个同样环境,两个共同发展,两个不可侵犯,两个平等保护,两个都要平等竞争,两个都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两个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在起,就要抓紧制定和出台统筹性的政策,建立统筹性的体制机制。有关部门应建立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所作贡献等指标数据统计制度。
第四,对民营经济发展和私人财产权实行最严格最有效的法律法规保护。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环境是营商环境最大的制度环境。“两个毫不动摇”要有严格的法律固定,“两个财产权不可侵犯”要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要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的定位和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要建立可靠的法律依据。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条款,让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依法进入法律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有了可靠的法律保护和人身财产安全,才能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才能让他们放心、安心、舒心和一心一意谋发展,才能让他们放下一切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并激发出最大的活力和创造力,以更大热情和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改革开放、经济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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